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定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护理学院专职秘书高欢同志递交定职的申请。 我院于2024年11月18日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了考核。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高欢同志符合文件中定职的条件要求,同意高欢同志定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办公室联系:0553-3932465
护理学院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