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关于护理学专任教师深入临床实践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密切课堂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联系,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护理学专任教师每年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跟班深入临床实践,具体规定如下:

一、助教:工龄3年以下者,深入临床工作不少于3个月/年;工龄满3年者,深入临床工作不少于2个月/年;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深入临床工作不少于1个月/年。

二、讲师:深入临床工作不少于2个月/年;任讲师满2年或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年龄大于40岁者,深入临床工作不少于1个月/年。

三、副教授及以上:结合本人所承担的教研或科研课题深入临床不少于2-4/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护理学专科专任教师深入临床工作的经历和成效,将与教师本人工作量计算、年终考核、学习进修、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

附件:皖南医学院护理学院教师临床实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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