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关于加强监考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通过加强监考管理,树立良好的考风,从而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监考人员职责。

一、每个标准考场监考人员2人,并由学院或教研室指派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同时指定一名主监考人员。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教务处或学院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外语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凡因事不能到场,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擅自缺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在考场内手机设置到静音状态。

四、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安排好座位、试卷清点、人数清查、证件核对、考场清理、宣读考场纪律等。按时发卷(以铃声为准)。

五、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私自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闲谈等,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学生如有疑问(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并当众答复或更换。

七、发现考生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视为违纪,应停止其考试;已作弊者将该生学号、姓名、情节做详细记录,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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