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一、有计划地购置仪器。

二、所有仪器均应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三、仪器保管人和上课教师应掌握每台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上课前一天应由保管人与上课老师共同检查仪器功能是否完好,确保正常上课。

五、仪器及实验教学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按规定整理,保持功能完好,放回原处,并予及时登记。

六、仪器定期维护,保持性能正常。

七、所有仪器不得外借,确因其他教学需要,须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并按时归还。

八、因借用者的原因,造成仪器和设备损坏,应给予赔偿,其中:

1.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赔偿百分之八十。

2.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视其损坏程度,实行部分赔偿。

3.因使用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坏,影响使用者实行部分赔偿或付全部维修费。

4.仪器外借而丢失,应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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