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预算和支出的科学化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教育部教财[2000]14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财务预算支出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学院财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建立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大额经费预算和支出事项,须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根据《皖南医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314号),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逐级落实经济责任制;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经费审批的一支笔, 在财务职责授权范围内,对整个学院经济运行负有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一支笔签批实施。

第七条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要组织部门人员学习财务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严格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第八条学院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根据《会计法》规定,认真审核学院编制的财务、预算管理相关报告,对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承担责任;应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防范和纠正违纪违规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分管领导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学院财务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财务运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支出,督促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各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国有资产运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位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财经制度和财务预算支出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认真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内经费使用的审核职责。应按照有关规定管好本部门经费,合理使用,切实保证学院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节约支出,勤俭办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位负责人作为学校财产物资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对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及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二条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确保:

(一)防止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院公款等问题;

(二)所有预算资金管理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三)防止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学院预算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应体现全面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各年级、教研室、实验中心财务管理。同时明确各级财务责任制,形成规范和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遵循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管理规范、节约高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绩效、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体现出预算年度学校整体的事业目标,重点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综合考虑年度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和未来三年滚动规划预算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学院预算的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部门不得自行收费,不得另行设立银行帐户,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对乱收费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预算执行分析通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各年级、教研室和实验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年度终了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学院要求,编写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经费使用效益分析报告,报告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打下基础。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支出是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

(一)公用经费支出: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等费用;

(二)学院专项支出:学院为开展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设立的实验材料费、生产实习费、临床护理学院管理费、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科研经费等专项支出;

(三)获批的“两计划一专项”经费。

第二十三条学院所有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各个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凭据按实际支出数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不得以领代报、虚列虚报。要按照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分经济科目细化预算等规定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所有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规定办理。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有关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在校内的各项经费往来,应遵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要加强各类支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七条所有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预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四)各项收入、支出和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五)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各类津贴补贴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八)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二十九条 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 结合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