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学校相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完成情况。主持制定本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
三、负责主持召开院行政办公会,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督促学院副院长、秘书开展工作。
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处理院内其它日常行政工作。
五、负责学院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安排,每学年组织对学院教职工考核一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参与本学院干部的任用和管理。
六、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本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编制申报进人计划,负责引进人才、招聘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教师聘任工作,向人事部门建议调入、调出教师和工作人员。
七、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每学期公布一次。主持制订学院分配办法,做好岗位津贴、教学酬金和其它工作酬金及奖励的分配工作。
八、听取师生对院行政工作的意见,做好学期和学年度院工作总结。
九、关心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配合党总支书记开展对全院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