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2〕10号)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4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预防腐败的新举措。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保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点带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坚持务求实效、长效管理,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实现有效监控,又尽可能简化程序,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目标任务。在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尤其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监控工作。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该问责的要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清权确权,编制流程图
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各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确认,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内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经当地法制办、编办和公开办审核备案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清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排查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专家评和组织审等形式,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等方式,分岗位、部门和单位三个层面,全面排查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按照“高”、“中”、“低”三个级别,对每一个廉政风险点逐一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经严格审核、备案后,将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登记汇总,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重点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点的防控。
(三)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围绕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化解廉政风险。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示权、控权等方式来规范权力运行。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落实。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
(四)加强公开透明,推进科技防控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网和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要加大公开力度。
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利用电子政务设施,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整合开发内网、外网和专网资源,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监控网络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资源共享。通过构建网络监控与传统监督的对接机制,开展网上受理举报投诉、网上开展效能监察、网上民主评议、网上实施绩效考核,逐步实现公共权力网上运行、网上监督。
(五)实施预警处置,强化动态监控
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控,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预防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交易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强化督促检查,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预防腐败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