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怀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度公开招聘4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内卫生医疗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符合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考(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县内已占编上岗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招聘实行名额控制、分类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全县共计招聘4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
报考人数与专业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为2:1以上,不足2:1比例时,将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考。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聘以笔试成绩为主,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40分)和所招岗位专业知识(60分)。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历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县监察局、卫生局、公安局共同负责。
报名时间:2009年5月6日—8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县独秀小学。
五、考核、体检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须经组织考核和体检。
1、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①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②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③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500元以上处罚的;⑤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⑥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⑦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录取办法及待遇
1、符合报名条件、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者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分别依次录取。如出现成绩相同不能确定录取名次时,则以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公告中规定的本科岗位录取时如出现空缺,其结余名额将相应调整为专科岗位,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届时另行公告。
2、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岗位的选择实行高分优先,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人事局鉴证。首聘期限五年(首聘期限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 4611164 县卫生局 463373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4611228
怀宁县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怀宁县人事局代章)
2009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