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结合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以下简称“集团”)2010年至2011年用人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集团2010年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招录计划 见附件1。 二、 招录对象 近两届高校毕业生(以马鞍山户籍毕业生为主) 三、 招录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录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2010年招录高校毕业见习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4 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报名地点: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佳山路梨苑1号卫生大厦十一楼)。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录用后需补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1寸照片2张。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6月8日-6月9 日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7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30分)。 3、考试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录取程序 1、见习生录取秉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考生报名时,依据招录计划需选择要报考的集团下属分支机构,确定报考志愿。 2、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见习岗位,将考生的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满的见习岗位,按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从第三志愿中录取。依此类推。 4、此次招录工作采取定向招考的方式,根据《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录用见习生在集团内轮转一年,见习期满后按录用的见习岗位定向分配到集团各分支机构。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集团指定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录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2、为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招录工作接受集团监察部门监督。 五、有关事项 1、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5-2366531。 2、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有关政策可查阅《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 3、见习生招录过程中,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将在市立医疗集团网站(http://www.ahmmhg.com/)及时公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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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立医疗集团见习岗位一览表
临床医学:43人,护理:46人,妇幼卫生:2人,医学影像:2人,临床药学:4人,中药学:3人,设备维修管理:4人,检验:4人。合计:108人 |
序
号 |
见习岗位 |
条件要求 |
需求人数 |
所在分支机构 |
备注 |
学历 |
专业类别 |
1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5人 |
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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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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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0人 |
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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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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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妇幼卫生 |
本科及以上 |
妇幼卫生专业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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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人 |
市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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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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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床医疗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8人 |
市传染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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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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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放射科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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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剂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药学 |
2人 |
药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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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药剂 |
大专 |
临床药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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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药剂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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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备维修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工程、电子相关专业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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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备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设备档案管理相关专业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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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2人 |
临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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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验 |
大专 |
医学检验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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