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验中心职责范围
时间:2016-12-14 阅读次数: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实体,是衡量学院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职责。

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培养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准备好仪器设备及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围绕实验教学中心,始终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研究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增加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实验的比例,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学风、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三、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大力进行科学研究,承担各级科研课题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实验任务。

四、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使用效率的同时加强仪器及实验物品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工作。

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完善仪器装备和教学资料,培训好实验指导人员和仪器操作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六、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档案,按教育部实验评估标准中有关规定整理、分类,并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负责实验室建设的整体规划及实验技术人员的配置。

八、建立“实验中心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所需实验物资的采购计划;准备所需实验耗材。库房物品定点存放,数量充足,整齐有序,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十、配合学院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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