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宿舍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履行住宿手续。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要爱护,损坏公务,照价赔偿。学生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私自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条学生实习、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办理退宿手续,经学院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三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及其它宿舍。
内务管理
第五条各年级学生会负责组织本年级的宿舍卫生检查,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间宿舍应制订寝室公约和值日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做到地面、窗台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纠正。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护理学院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办理。
第十一条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会应经常督促检查。学院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拖拉板凳、吹拉弹唱、大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晚上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前后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打球、踢球等,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或摆设摊点等,如果确实需要的,或在宿舍区内组织开展活动的,必须经年级老师和宿管员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作息时间起床:6:30,午休:12:00-13:00,就寝熄灯:23:00。宿舍区大门开、关门时间:开门:早上6:00,关门:晚上23:00。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前后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如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勿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宿舍定额供水、供电,按住宿人数免费分配到房间,超量自行到宿舍管理员缴费购电。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值日人员及时到宿舍管理处登记报修。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