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学生毕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2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学生毕业成绩,培养实用型、创新型高素质护理人才,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护理学院完成护理学专业毕业考核工作。

第三条成立护理学院毕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毕业考核包括毕业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毕业实习成绩三个部分。

第五条理论考试内容分专业实务、实践能力两个部分共计100题,均为单项选择题,考核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第六条技能考核按站点式进行,每位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项操作,每项操作按照百分制计算,技能考核成绩为三项操作成绩的平均分。

第四章命题

第七条理论考核是由相关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题目类型编制护理学专业理论考试试题,内容涵盖基础护理和临床护理。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出两套试题的题量,组成完整的毕业考试笔试AB试卷两套,同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技能考核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目的,重点考查学生临床思维和处置能力,考题以临床案例引导。考官人选,原则上由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基础护理教研室和实验中心部分护理教师担任。

第五章毕业考试总评成绩

第九条毕业考试总评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占50%)、技能考核成绩(占30%)、毕业实习总评成绩(占20%)组成。

第十条毕业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原则上,理论考试成绩不及格致总评不及格者只补考理论,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及格致总评不及格者则只补考技能操作,若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不及格者,此两部分均需补考,补考成绩再与该生其他部分成绩按照原来的比例折合成补考总评成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2013年制定的《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毕业考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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