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人:刘群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290

一、在辅导员的组织和领导下,年级选定2名综合测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以各班级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长、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每寝室推荐1人。

三、每位同学根据《皖南医学院管理手册》及《护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首先进行自评,算出业务学习积分和自己应加的其他分数,并注明加分理由,先以寝室为单位进行核对,然后送到班长处由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核对、审定。

四、各班级干部的加分应由本班综合测评小组评定打分。评分原则为:由小组成员打分,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最后算出平均分。年级干部的加分则由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共同打分,计算方法同上。

五、若在加分过程中,出现疑问,应及时向综合测评负责人反映,并由其向老师反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六、全部测评工作初步结束后,将结果交至综合测评负责人,由其完成最终处理,核对无误后输入电脑保存,并打印一份回馈给同学,经确认无误后,学生签字,方可认为测评成绩有效。

七、“三好学生”及“优秀干部”的产生,须按《皖南医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要求拟出候选人名单,由全年级投票推荐,报护理学院审定。

八、整个测评过程和结果要透明、公开,全体同学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测评小组、辅导员提出问题,最终解释权在护理学院。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