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803

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征得学校同意,护理学院研究决定,在教学医院护理队伍中选聘一批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的人员充实我院专业教学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校政【200741号文《皖南医学院关于外聘(返聘)教师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在合理使用编制的基础上,由于教师进修学习或经组织批准的其他原因的较长时间不在岗,暂时又无法补充新教师的,影响到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方可外聘(返聘)教师;

2、在充分挖掘校内现有师资的前提下,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课时较少或新开设专业课程急需,方可外聘(返聘)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者临床工作必须满三年。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关教学经历和实践。

4、市内就近原则,不需专程交通接送。

三、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需要,于每学期末拟定下一学期外聘(返聘)计划,并推荐拟聘教师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后向校人事处申报。

(二)审批:校人事处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查验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拟聘人员填写《皖南医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教研室、学院签署意见。

2、拟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学相关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管理

外聘(返聘)教师由教研室具体负责管理。各教研室要明确教学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考评和监管工作;新聘教师需经过试讲,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教学效果差的,要及时反馈给外聘(返聘)教师本人及学院,以便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不能胜任工作者要及时停止聘用。

五、待遇

1、外聘(返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其他津补贴及学校的福利;

2、外聘(返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计划课时核算;

3、课时酬金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标准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计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经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实施范围限于直属和非直属教学医院和临床学院,不包括高级专家专题学术讲座。

七、本暂行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