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2010年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录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113

根据《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结合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以下简称“集团”)2010年至2011年用人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集团2010年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招录计划
  见附件1。
  二、 招录对象
  近两届高校毕业生(以马鞍山户籍毕业生为主)
  三、 招录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录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2010年招录高校毕业见习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4 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报名地点: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佳山路梨苑1号卫生大厦十一楼)。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录用后需补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1寸照片2张。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6月8日-6月9 日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7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30分)。
  3、考试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录取程序
  1、见习生录取秉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考生报名时,依据招录计划需选择要报考的集团下属分支机构,确定报考志愿。
  2、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见习岗位,将考生的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满的见习岗位,按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从第三志愿中录取。依此类推。
  4、此次招录工作采取定向招考的方式,根据《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录用见习生在集团内轮转一年,见习期满后按录用的见习岗位定向分配到集团各分支机构。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集团指定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录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2、为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招录工作接受集团监察部门监督。
  五、有关事项
  1、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5-2366531。
  2、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有关政策可查阅《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高校毕业见习生管理办法》。
  3、见习生招录过程中,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将在市立医疗集团网站(http://www.ahmmhg.com/)及时公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市立医疗集团见习岗位一览表
临床医学:43人,护理:46人,妇幼卫生:2人,医学影像:2人,临床药学:4人,中药学:3人,设备维修管理:4人,检验:4人。合计:108人
见习岗位
条件要求
需求人数
所在分支机构
备注
学历
专业类别
1
临床医疗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15人
市人民医院
 
2
护理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15人
 
3
临床医疗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10人
市妇幼保健院
 
4
护理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15人
 
5
妇幼卫生
本科及以上
妇幼卫生专业
2人
 
6
临床医疗
本科及以上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人
市中医院
 
7
护理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10人
 
8
临床医疗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8人
市传染病医院
 
9
护理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6人
 
10
放射科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
2人
 
11
药剂
本科及以上
临床药学
2人
药管中心
 
12
药剂
大专
临床药学
2人
 
13
中药剂
大专及以上
中药学
3人
 
14
设备维修
本科及以上
医学工程、电子相关专业
3人
 
15
设备管理
本科及以上
设备档案管理相关专业
1人
 
16
检验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2人
临检中心
 
17
检验
大专
医学检验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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