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实习生入院须知
发布人:刘群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3431

为了加强临床实习护生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实习生应做到:

一、实习护生一旦进入临床学习后,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护生应具有良好的护士素质和职业道德,仪表端正,精神饱满,关心病人,态度和蔼,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使对个别病人的无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不得与病人直接发生冲突。

三、尊重老师,服从老师的工作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要求调班调休或提出无理要求。

四、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杜绝或避免护理过失和事故发生。不准单独执行护理操作。一旦发生护理过失和事故,应立即向带教老师汇报,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事后深刻检查,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若有违反者,视本人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停止实习。上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得擅自离岗,不接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实习无关的私活。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病假需有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在原地休息。若病情必须离开实习医院进行诊治者,需经学校批准报实习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则上实习生不准请事假(春节前不准以找工作为由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审批。一天以内假期由病区护士长批准,3天内需经护理部批准,3天以上需经学校批准后报护理部备案。凡实习期间累计请病、事假一月以上者应补实习。擅自休息按旷课论处并停止实习。

七、实习期间要自觉爱护医院公物,损坏者按价赔偿。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不准擅自拿护办室的一切物品,包括药品、注射器、输液皮条、敷料等,一但发现以五倍赔偿并停止实习。

八、值晚夜班期间,实习护生按规定在值班室住宿不得留宿任何与值班无关的人员,不与实习无关人员进行不必要的交往。

九、在家住宿的实习生,须将一周的安排即上班情况如实告诉家长,以便家长检查督促,下班后必须首先回家。

十、按实习轮转表实习,未经批准,不准自行更改。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实习笔记,出科前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字:科室实习结束时,书写出科小结,参加出科考试,由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医院护理部可根据不同情况汇报学校做出相应处理或停止实习。对因违反规定而被停止实习者,其临床实习问题则自行解决,院方不再负责安排。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