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人:刘群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88

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文件,根据我院学生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辅导员老师和学生讨论,对本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业务学习积分(75分)

业务学习积分=(考试课总分×0.7/考试课门数+考查课总分×0.3/考查课门数)×73%+附加分(满分2分)

加分项目

1.学学习成绩全年级前10名者加0.2分,前11-20名加0.1分。

2.英语四级通过(≥425分)加0.2分,优秀(≥568分)加0.4分;英语六级通过(≥425分)加0.4分,优秀(≥568分)加0.5分(当学年通过者一次性享受,以往曾经享受此加分政策者,不再享受;四六级当年都通过仅按六级加分)。

3.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加0.3分(当学年通过者一次性享受,以往曾经享受此加分政策者,不再享受)。

4.撰写的专业论文在IV类、III类、II类和I类杂志(具有CN刊号)发表每篇分别加0.20.5分、0.81.0(限第一作者)。

(二)思想品德积分(9分)

思想品德积分=基本分6+附加分(满分3分)

加分项目

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省、市、校(医院)、院级通报表扬者分别加0.60.40.20.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2、宿舍卫生在校、院、年级评比中,校级获奖加0.2分,院级获奖加0.1分,年级获奖加0.05分(同一项获奖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者(需提供相关证明)、义务献血者(一年加一次,当年为准)加0.2分。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完成社会责任感教育32学时任务者加0.2分。

5、敢于遏制违法乱纪现象,协助学校、医院加强管理者加0.3分。

6、积极参加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紧急抢险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加0.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0.3分。

减分项目

1.不讲社会公德、损坏公物、严重浪费水电者减0.2分。

2.抽烟、酗酒者减0.2分,致严重后果的减0.5分。

3.骂人、打架斗殴者减0.3分;男女交往举止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减0.2分。

4.隐瞒包庇不良现象者减0.2分,如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知情隐瞒不报的同学。

5.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减0.3分,年级通报批评者减0.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减0.50.60.70.8分。

6.年级大会(含党员会议)、学生干部会议、班级活动(含班会)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3分、0.2分、0.1分。

7.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不满32学时减0.3分。

8.上课、晚自习、早操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无故缺勤者每一学时减0.2分。

9.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作弊、偷盗者每次减0.5分。

10.在网络上发表不文明及违法言论等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0.3分。

11.被实习医院投诉到学校的学生每次减0.5分。

(三)身心素质积分(8分)

身心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满分3分)+基础分(满分2分)+附加分(满分3分)

加分项目

1.代表学院、学校参加省大运会,江南片高校联赛者,获前8名分别加1.21.11.00.90.80.70.60.5分,未获名次加0.3分,破校级、省级、国家级纪录者另加0.50.81.8分,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得校级前8名者,依次加0.8070.60.50.40.30.20.1分,全能获奖翻倍(同类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2.在校球类比赛中获123名者分别加0.60.50.4分,省级分别加1.21.00.8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校广播操比赛、太极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0.2分。

3.获优秀运动员,精神文明运动员等称号,省级加0.2分,院级加0.1分。

4.积极参加学校、院、年级组织的体育训练,能吃苦耐劳者加0.2分。

5.积极参加方阵队、啦啦队、服务队、宣传队者加0.1分。

减分项目

1.参加各种比赛,无故临阵弃权者减0.4分。

2.参加运动会服务队、宣传队、啦啦队但无故缺勤者,每次减0.1分。

3.无组织无纪律,违反校园文明建设规定每次减0.2分。

4.缺少合作团队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0.2分。

5.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每次减0.05分。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8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基本分(满分3分)+附加分(满分5分)

加分项目

1.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会、年级团总支学生会、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其他班级学生干部最高加1分,不称职者不加分(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任职未满一学期不加分,满一学期未满一年者加一半分),具体加多少分,各年级可根据年级情况而定。

2.在公开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0.2分,三篇以上者加0.5分。

3.获批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及各类比赛项目,项目负责人分别加0.4分、0.6分、0.8分,未立项或获奖者加0.1分,成员加分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先进个人分别加0.2分,获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位同学加0.1分。

5.寒暑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中受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负责人加0.3分,成员加0.1分。

6.在天使杯技能大赛、微课教学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辩论比赛等一系列比赛和汇演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加1.00.90.8分,省级分别加0.70.60.5分,校级分别加0.50.40.3分,院级或年级分别加0.30.20.1分,参加者0.05分;不分等级的文体比赛汇演中省级加0.5分、校级加0.4分,院级加0.3分,非学生干部服务人员加0.1分(同类按最高奖项加分)。

减分项目

1.拒绝完成年级、班级或小组交给的社会工作的减0.5分。

2.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减0.2分,一学年均未参加院、年级、班级的社会活动者减0.5分。

3.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假期社会实践)不积极,论文(调查报告,读书笔记等)不合格者减0.1分,不交论文者减0.2分。

本细则于20169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护理学院。

 

 

皖南医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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