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医院2016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247

截止日期:4月13日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构建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卫生人才梯队,经研究决定,界首市人民医院2016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5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在市卫计委的指导下,面向社会、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成立组织  

成立界首市人民医院2016年招聘护理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3、专业条件:见附表  

4、界首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分类:分为四个类型。  

类型一:2015年以前(含)毕业生,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类型二:2016年毕业生。  

类型三:本科,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毕业生,系第一学历。

类型四:具有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执业护士。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中,类型一、类型二、类型三为统一试题,统一阅卷,但分类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录用。类型四独立计算。  

五、招聘程序、方法  

㈠、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招聘信息公告3天(4月8日—4月10日)。

㈡、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4月13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区办公室。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4张;其他所需材料根据附表中要求提交。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考生可从网上下载)。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㈢、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     

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关人员审查。  

六、考试  

㈠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㈡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课。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及护理心理学、命题写作等;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护理学及相关医学知识。  

2、笔试为闭卷考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3、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按3:7的比例合成每人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  

招聘计划人数和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5,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㈣分值计算。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成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㈤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㈥考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2个工作日内在人社、卫计委、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资格复审  

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笔试分数相同,专业知识分数高的优先)。  

被确定为入围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2016年毕业生待护士资格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准考证等。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弃权各递补一次)。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各递补一次)。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①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②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③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④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⑤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的;  

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十一、签订合同  

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本科生聘期五年、专科生聘期三年,期满后视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办理续聘手续。  

十二、待遇  

1、按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全部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  

3、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三、本公告内容由界首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12851、  

                        0558-499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