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纪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刘群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140

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通过加强考纪管理,树立良好的考风,从而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考场规定。

一、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由学习委员公布座位号,并注明应考、实考人数;缺考原因、姓名。按指定座位入座,把“准考证”放在桌面上,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并按旷考处理。

二、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一旦离开不准再进入考场。

三、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其余物品(书、笔记本、手机等)一律在发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四、学生对试卷印刷若有疑问,可举手询问。

五、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有作弊倾向如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桌上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等,监考人员及时警告,警告无效,视为违纪,应停止其考试。已作弊者如夹带纸条、翻书和笔记本、调换试卷等,一旦发现视情节将依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学生必须按时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翻阅他人试卷和答题,不得与他人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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