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陈抗震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3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战略部署,为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政〔2015〕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育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为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教育纳入本专科学生教育培养的全过程。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并将学生在校期间是否修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作为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学位申请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护理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秘书和辅导员老师为小组成员的社会责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主要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大学生通过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获得学分。

第五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分为学校活动和自主活动两种形式。学校活动是指学校、护理学院、校团委等部门机构组织开展的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学研究等相关活动。自主活动是指学校外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机构或大学生自主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六条大学生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基本要求: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不少于32小时。经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认定审核,每学年达到或超过32小时,可获得2个学分,未达到32小时,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且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末(期末考试周前两周),学生将本人《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第八条辅导员对学生的《手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认定,并将本年级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报护理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护理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保存备案,并在学期结束时将成绩统一录入学校教育管理系统,记入学生成绩,课程名称为:社会责任教育,测评原则:平均每学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32小时-40小时为合格,41小时-45小时为良好,超过45小时为优秀。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学院每年将对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学生填写和提交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辅导员老师要严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所获得学分,对学生个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以作弊论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5级本专科学生开始施行,鼓励2014级以上年级的学生自愿参加,但无社会责任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